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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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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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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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商标申请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或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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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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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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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写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或申请人地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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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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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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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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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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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商标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