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获得商标权后,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前一年可提出商标续展申请,因有的企业和个人,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权利后,一直未进行使用,在商标权利到期前一两年的时间里,会基于之前所选择的商品、服务项目以及从商标续展申请费用等因素考虑,会选择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期望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重新获得新的商标注册权利。这种方法获得新权利有其好处也存在不足:
好处在于:
1、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在相关原有相关联领域,重新选择修改一些商品|服务项目,更完善原商标申请中存在的不足,即补充完善商品/服务项;
2、对比商标续展申请和商标注册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比续展申请费用成本低;
3、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避免三年连续期不使用被他人提出撤销,一旦重新提出商标申请,获得权利,至少在三年内未曾使用也算比较安全。
不足之处:
1、注册商标在进入续展期内,未进行商标续展申请,而重新申请,则原商标权时间将不再保持,是以新申请所注册有效期为准;
2、重新提出同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也可能引证在先商标权或第三方权利人被驳回的风险;
3、需要严格控制好商标到期时间。
以上,大多时候,企业仍会选择商标续展申请,而不会选择重新提出申请,特别是针对企业主品牌,作为代理公司,也是不建议选择重新申请注册的。